架空光纜與電力線路合桿架設需遵守的六點
發布日期:2019-09-04
發布人: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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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架空光纜與電力線路合桿架設時,應嚴格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原則上架空光纜線路不宜與電力線路合桿架設。在不可避免時,允許和10KV以下(包括高壓10KV、低壓380V/220V)的電力線路合桿架設,且必須采取相應的技術防護措施,此時電力線與光纜間凈距不應小于2.5m,且光纜應架設在電力線路的下方。
注:以上間距依據引用于《通信線路工程設計規范》(YD5102-2010)中的7節“電纜線路敷設安裝”的7.4.10條:架空電纜線路不宜與電力線路合桿架設。在不可避免時,允許和10KV以下的電力線路合桿架設,且必須采取相應的技術防護措施,此時電力線與通信電纜間凈距不應小于2.5m,且電纜應架設在電力線路的下方。
2.桿路選擇時應在確保施工安全、維護安全及行人安全的前提下,選用電力桿必須符合通信線路設計規范相關要求,同時不影響電力設施安全及正常運行。
3.選擇的電力桿,在保證架設的光纜與電力線的間距(高、低壓線路凈距均為2.5m)滿足規定的前提下,同時確保光纜至地面的高度必須達到“架空光纜架設的高度表”的要求,非跨路部分最低不小于3m,跨路部分最低不小于5.5m。
4.選擇質量較好電力桿,有傾斜、裂痕、斷裂等質量問題的嚴禁使用,如有質量不合格的電桿應在該電力桿和前后檔的電力桿旁新立電桿,新立電桿與電力桿的距離原則上大于電桿中高桿出土部分高度的4/3,以確保桿路倒桿時互不影響,新立電桿架設的光纜盡量避免與電力線形成交越。
5.與電力線路合桿架設時,嚴禁在電力桿上新增拉線,倘若出現因架設光纜會致使電力桿受力不平衡的情況,則需要按規范要求另外新立電桿,如需增加拉線,拉線必須加裝絕緣隔電子作導電隔斷處理,并在拉線上安裝紅白相間絕緣警示管。
6.跨越公路電力桿的選擇,在跨路處光纜與電力線的間距和光纜到地面的高度距離無法達到規定的要求時,必須嚴禁使用該電力桿,應選擇適當位置新立電桿架設跨路光纜或者采用下地方式處理。(注:規范要求纜線與公路最小的凈距為5.5m,主要交通道路及車流量較大的公路還應適當提高最小距離。)